经济日报-中国商用汽车网4月18日讯 4月17日,交通运输部发布了《关于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: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要求,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的示范运行组织实施阶段中,七家示范运行企业在10条示范运行线路上,采用模块化的中置轴汽车列车,进行示范运营。
《通知》要求,加强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保障。各示范运行企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,选用安全驾驶经验丰富的、经过培训的驾驶员,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;要按照示范运行方案开展运行,加强对示范运行的全过程监管,合理装载,严禁超限超载,确保示范运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。
同时,创新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营组织模式。各示范运行企业要探索建立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运行管理制度,合理制定操作规范,科学设计业务流程,强化物流资源组织调度,提高道路货物装卸与运输效率;要充分发挥模块化运输组织优势,积极探索循环甩挂、一车多挂等运输组织模式,提升运输组织效率;要积极探索与铁路、水运、航空企业的合作,开展公铁、公水、陆空联运,推进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,推动多式联运发展。
《通知》重点提出在示范运营中,提升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装备水平。各示范运行企业要探索提升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装备水平,推广运用空气悬架、电子稳定程序、车道偏离与碰撞预警、盘式制动器等车辆先进技术与装备,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;要做好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情况的总结分析,研究提出车辆运行安全技术需求和改进车辆技术性能的建议意见。《通知》还要求完善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。
以下为《通知》原文: